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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角度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研究综述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7-05-16 13:27:21
等问题 做出明确规定,使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从 而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更是直 接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述 城市管理是对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联的基础设施、公共服 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今为止,我国仍然没有一部针 对城市管理和执法的独立法律文书,依据《行政处罚法》所施行 的相对集中处罚权实际上只能称得上是一种借法执法行为,使得 这一制度没用适用的法律依据。且国内外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界 定并不存在实质上的分歧,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 依照一定原则,结合具体情形,自行选择、判断、决定以做出合 法的适当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给执法者带来了执法便利,却 严重损害的被管理者的利益。在实践中,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 往往就遭遇到一种尴尬的境地,既不能得到劳苦大众的认同,也 得不到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在没有人大制定的城管法律的保障 下,城管执法又进入了滥用自由裁量权,损害法律的威严的怪 圈。如此循环,周而复始,要彻底改变所能做的只能期待城管法 的早日出台! 作者单位:廖熙义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郑真西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吴新叶.城管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J].城市管理.2003.6 [2]徐惠蓉.国内经营城市观点概述[J].现代城市研究.2004.3 [3]张铭东.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监控[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 文.2005 [4]张品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理与实践[J].行政法学研究.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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