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干什么作用的? 山东济南
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出版了《我们共同的未来》这一报告,在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同时,也敦促工业界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93年6月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正式开展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的制定工作,希望以此规范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所有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行为,支持全球的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ISO14001的定义:环境管理体系是一个组织内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机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还包括组织的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等管理方面的内容。
可以这样描述环境管理体系:这是一个组织有计划,而且协调的管理活动,其中有规范的动作程序,文件化的控制机制。它通过有明确职责、义务的组织结构来贯彻落实,目的在于防止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环境管理体系是一项内部管理工具,旨在帮助组织实现自身设定的环境表现水平,并不断地改进环境行为,不断达到更新更佳的高度。
所谓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获得认可资格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依据审核准则,对受审核方的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实施审核及认证评定,确认受审核方的环境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及有效性,并颁发证书与标志的过程。认证的要点是(1)认证的对象是产品、过程或服务;(2)认证应以一个客观的标准作为认证依据;(3)认证应有一套科学、公正的认证手段(程序);(3)认证活动由第三方实施;(5)认证应有明确的书面保证,如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是指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根据颁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体系所要求的其它辅助文件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即与审核方无任何利益关系的机构)。对认证机构能力与资格的认定由认可机构实施。
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均以国际惯例为依据。根据规定,在我国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包括国家认证机构)必须接受环认委的评审,获得认可资格后方可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在我国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审核员必须经环注委评审,取得国家注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