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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0认证收费标准/报价 山东济南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7-05-16 12:56:10

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按照申请认证组织的规模(员工人数)并考虑其他影响认证工作量的因素,在鼓励优质优价的基础上,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总价,不含交通费和食宿费):详情可联系王经理0531-5866653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认证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遏制恶性低价竞争,引导认证机构会员自觉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品牌、信誉、质量、服务为主要竞争手段,着力提高认证的有效性,促进认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认证机构会员所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第三条  协会负责组织本规范的实施。认证机构会员应
执行本规范,并在需要时配合协会开展相关工作。全体会员对本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按照申请认证组织的规模(员工人数)并考虑其他影响认证工作量的因素,在鼓励优质优价的基础上,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
低限价(总价,不含交通费和食宿费)。
(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
员工人数在65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为12000元;
员工人数在66-12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18000元;
员工人数在126-27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21000元;
员工人数在276-1000人,初审最低限价为33000元;
员工人数在1001-4000人,初审最低限价为45000元;
员工人数在4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元。
(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
根据申请认证组织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不同,按高复杂程度、中等复杂程度和低复杂程度,分别设定最低限价:
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22000元、20000元、13000元;
员工人数在31-1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33000元、26000元、20000元;
员工人数在101-5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48000元、38000元、29000元;
员工人数在501-20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68000元、55000元、40000元;
员工人数在2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元。
(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
根据申请认证组织风险程度的不同,按一级、二级、三级风险程度,分别设定最低限价:
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22000元、20000元、13000元;
员工人数在31-1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33000元、26000元、20000元;
员工人数在101-5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48000元、38000元、29000元;
员工人数在501-20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68000元、55000元、40000元;
员工人数在2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元。
(四)两体系结合审核初审的最低限价为相应的两个单体系初审最低限价之和的75%;三体系结合审核初审的最低限价为相应的三个单体系初审最低限价之和的65%。
(五)监督审核的最低限价为相应初审最低限价的1/3;复评的最低限价为相应初审最低限价的2/3。
(六)考虑管理体系覆盖产品的特点、复杂程度和行业风险,其他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最低限价可在以上限价基础上增加收费。
第五条  认证机构应承诺在实施相关认证活动时,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认证收费标准,实际认证收费不低于相应的最低限价。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六条  认证机构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认证价格执行情况上报协会。报送内容包括:季度发证总量、执行本规范最低限价的项目数量、未能执行本规范最低限价的项目数量,其中未执行的项目要列出获证组织名称、认证类别、获证组织规模、环境因素复杂程度及行业风险等级、认证收费及未能执行本规范最低限价的原因等。
第七条  认证机构一次性交纳公平竞争信誉保证金10万元。拒不交纳公平竞争信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会员资格。
公平竞争信誉保证金由协会设立专项账户进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公平竞争信誉保证金产生的利息返还认证机构。
第八条  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地以组织同行评议等方式,对认证机构的认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各认证机构应信守承诺,模范执行国家制定的认证收费标准及本规范的要求,积极向协会反映其他认证机构的价格违规行为。
第十条 协会应对被反映的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认证机构实际认证收费低于最低限价的,或虽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不低于最低限价但在一个认证周期内以明显低价向同一客户提供其他认证服务的,视为价格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鼓励社会各界对认证机构执行国家制定的认证收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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