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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ISO9000认证质量手册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7-05-16 12:56:21
   4.4.1  车辆管理服务登记

a.长住业主、住户的车辆,应在保安部门填写《固定(非固定)车位登记表》,并按时到财务部交纳场地使用费或/和领取车辆停放卡或IC卡;

   b.业主、住户的摩托车、自行车应主动放到规定位置,或由保安人员安排。

   4.4.2  外来车辆的管理:外来车辆进入管辖区时,保安员应在《机动车辆进出登记表》上登记车型、车号及进、出时间,并按规定收费。

4.4.3  车辆在管辖区内的行驶管理

a.为确保车辆在区内行驶安全,保安部门根据有关交通规则,设置各种道路交通标识;

b.在道路上适宜位置应设置减速坡,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减少意外交通事故发生;

c.区内行驶机动车严禁鸣喇叭、超速,保安员应按照规定对违章者给予教育;

d.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造成服务设施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保安员协调处理。

4.4.4 车辆停放管理

a.区内设置停车场或在适当位置划分停放区;

b.租用固定车位的车辆应按位停放,租用非固定车位的车辆由保安员指挥按序停放;对临时进入区内的车辆停放实行照章择位停放;

   c.对区内汽车违章乱停放,保安员发出违章通知书给车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4.5  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管理:摩托车、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区内,必要时设专职管理员负责管理车辆。

     5  相关文件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部1993.12)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

  《文件控制程序》

  《服务提供控制程序》

  《清洁服务控制程序》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

  《楼宇入住和装修控制程序》

  《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6  质量记录

  《物业接管计划》                          QR-751-01

  《物业交接验收表》                        QR-751-02

  《物业分户移交验收单》                    QR-751-03

  《物业交验问题登记表》                    QR-751-04

  《顾客财产问题反馈表》                    QR-751-05

  《固定(非固定)车位登记表》,                QR-751-06

  《小区机动车辆进出登记表》                QR-BA-02

  《物业接管文件资料交接清单》              QR-751-07

7.5.2 楼宇入住和装修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业主、住户入住过程进行控制,使业主、住户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入住,并确保业主和住户对房屋的装修符合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管理的物业入住过程及对入住前、后房屋装修的管理。

   3  职责

   3.1 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楼宇入住过程的策划、组织、办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批准装修申请和质量监控。

   3.2  管理处工程部负责对业主、住户的房屋装修的有关工程技术和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控制。

   4  程序

   4.1  入住准备

   4.1.1  管理处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应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a.编制《业主、住户入住资料清单》,保证入住前必要的文字资料齐备;

   b.适宜的办公场所;

   c.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4.1.2  对新竣工的物业,如需要举办入住典礼仪式,由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安排和组织,保安队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4.1.3 入住手续的办理应尽量提供一条龙服务,为住户节省时间,保证办理入住手续简洁、方便。

   4.2 入住过程的控制

   4.2.1  办理人住手续工作流程:

   验收证件→资料发放→住户登记→钥匙交接→签约→交接验房→装修登记→装修后检查→业主(住户)入住。

4.2.2  验证收件

  接受业主(住户)的咨询,回答各种问题,验证业主(住户)的入住通知单原件、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代收合同印花税。

  4.2.3  资料发放

发放《业主(住户)入住资料清单》所列的资料。

  4.2.4  住户登记   

  协助业主和住户填写《业主(住户)家庭情况登记表》,并将业主、住户身份证、户口或护照签证复印存档。

4.2.5  钥匙交接

与业主和住户当面清点所有房间钥匙,填写《钥匙发放登记表》;

进行灭火器交接,填写《灭火器交接登记表》。

4.2.6  签约

  与业主和住户签订《共建安全文明小区协议书》、《楼宇管理公约》等必要文件。

   4.2.7  交接验房

   业主(住户)凭已盖收费章的入住通知单,由管理员陪同住户验房,办理交接房屋手续,在验收过程中将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登记,抄写水、电、燃气表度数,填写《房屋单元验收交接表》。业主(住户)对验收交接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申报登记,约定时间维修。

   4.2.8  装修登记

如装修范围未超出《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携带装修营业执照、住宅装修工上岗证和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领取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按期开工。并接受管理处监督检查。

如装修范围超出《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住户应当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装修人员凭区房产 管理部门审批的《住宅装修许可单》,携带装修营业执照、住宅装修工上岗证和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领取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按期开工。

   4.2.9  装修后检查

业主(住户)装修完毕,经管理员对其装修现场查看后,才能正式搬迁入居住。

   4.2.10 入住

  业主和住户入住后,管理处相关部门主管应将交楼有关的文件资料整理完毕,交档案管理员建立业主和住户档案,对外籍人士还应将《业主(住户)家庭情况登记表》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4.3  对房屋装修的控制

   4.3.1  住宅或商用房屋需进行装修时,应执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业主或住户应填写《装修申请表》向管理处相关部门申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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