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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材料的通用要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压力容器材料的通用要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1)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压力容器的选材应当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性能、物理性能和工艺性能。
(4)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并且在材料上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者其他标志,其内容应当包括材料标准号、牌号、规格、炉(批)号、材料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厂标) 、许可标志及检验印鉴标志。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
(5)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当取得材料制
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
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压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
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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