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GB/T24000系列中的一项标准。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本标准代替GB/T24001-1996。
本标准与GB/T24001-1996的主要差异为:
——名称中的“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改为“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本标准对作了下列修改:
l 增加了对审核员、纠正措施、文件、不符合、预防措施、程序、记录等7个术语的定义。
l 术语“环境表现(行为)”改为“环境绩效”
l 对持续改进、环境影响、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目标、环境绩效、环境方针、环境指标、内部审核、组织、污染预防等10个术语的定义作了编辑性修改。
——对要素作了下列修改:
l “目标和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合并为“目标、指标和方案”;
l “组织机构和职责”改为“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l “培训、意识和能力”改为“能力、培训和意识”;
l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改为“文件”;
l “检查和纠正措施”改为“检查”;
l “监测和测量”分解为“监测和测量”和“合规性评价”;
l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改为“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l “记录”改为“记录控制”;
l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改为“内部审核”。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华夏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中心、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与华、李燕、王顺祺、刘克、陈全、张天柱、黄进、糜建青、史春洁、陈建伟
本标准1996年首次发布,2005年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