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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大力推进“四位一体”认证监管机制
为加强认证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切实提高认证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性,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大力推进“四位一体”认证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认证监管执法工作有效性。
一是理顺关系,建立“以认证监管机构为业务指导,以专职执法机构为执法主力,以法制工作机构为执法监督,以在鄂国家级认证机构为主要技术保障”的“四位一体”认证监管工作机制,并按照统一执法的原则,做到分工协作、相互配合。
二是改进方式,完善认证监管工作措施。健全质量档案,建立获证企业的巡查制度,将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方面信息录入质量档案,实施信息动态管理,并结合企业规模、质量信用等级等,确定认证监管巡查频次;改进监管方式,实现认证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加强沟通配合,建立认证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的功能与作用,及时处理涉及认证活动的投诉、举报,发挥社会监督的强大作用。
三是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应当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获认证,应当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而未加施认证标志,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证书被暂停使用或者注销、撤销后仍然非法从事产品生产经营性活动,以及经认证后,不按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认证违法行为。
四是狠抓落实,确保认证监管执法工作取得实效。将“四位一体”的认证监管体制作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重要举措和推进“质量兴省”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狠抓落实。(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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