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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5 生产过程控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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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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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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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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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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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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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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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应建立质量安全小组或有专(兼)职人员,企业应识别工艺过程质量安全的危害因素,并设定关键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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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对影响质量安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
2 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质量控制点。
3 是否在工艺流程图上标出了关键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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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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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对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的使用进行监控,不得使用非食品包装用原材料的助剂及添加剂。助剂及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审查细则》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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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使用了非食品用原辅材料的助剂及添加剂。
2 助剂及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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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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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职工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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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按制度、规程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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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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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应制定关键控制点的管理办法,并按照规定进行控制。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工序建立可追溯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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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制订关键控制点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控制程序,其内容是否完整。
2 是否按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3 是否具备可追溯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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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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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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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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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按规定开展过程检验,应根据工艺规程的有关参数要求,对过程产品进行检验。作好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状态进行标识。(过程检验包括首件检验、巡回检验和完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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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对产品质量检验作出规定。
2 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
3 是否作检验记录。
4 是否对检验状况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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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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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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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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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搬运和贮存过程中应加强防护,防止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损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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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无适宜的搬运工具、必要的工位器具、贮存场所和防护措施。
2 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出现损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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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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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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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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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证产品应在产品包装或标签上注明“食品用”字样。应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标签,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主要原辅材料名称等内容。
2 对于标识“耐高温”、“可蒸煮”或“微波炉使用”的,企业应提供相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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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标签的内容是否齐全。
2 产品包装或标签上是否注明“食品用”。
3 对于标识“耐高温”、“可蒸煮”或“微波炉使用”的,企业是否能够提供相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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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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