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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延续申办指南山东济南
目 录
1延续申办程序
2申请
3初审与受理
4技术审查
5现场评审
6延续检验
7终审、换发安全标志证书
8监督检查
程序
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其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且延续产品的标准、图纸、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等均无变更的,执行本程序。
延续安全标志申办程序流程图
2申请
持证人在其产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前3~6个月,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申请,递交加盖公章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延续申请书》。)。
3初审与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对持证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签订申办合同,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发出“未受理通知书”。
4技术审查
审查产品执行或主要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效性,合格的向申请人发出“延续产品技术文件备案明细”,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进行整改。
5现场评审
审核重点是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技术文件、检测检验设备、生产过程控制、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的控制等。
6延续检验
延续检验采用抽样方式,重点检验产品的安全性能。
7终审、换发安全标志证书
安标国家中心在收到相关报告后,根据终审要求对延续产品进行审核,合格的,换发5年有效期的安全标志证书。
8监督检查
安标国家中心对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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