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煤安标志认证-现场评审常见的问题解答
【问题1】: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安排现场评审?
答:1、现场评审工作必须在技术审查完成、且申请单位完成技术文件消化后方可进行(完成技术审查的日期以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签发申办产品经审核确认的技术文件的日期为准)。
2、在评审前,申请单位应具备生产申办产品所需的技术力量、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基本条件,以及申请产品的样品,以备抽样。
【问题2】:什么时候安排我单位申办产品的现场评审?
答:安标国家中心在每周一对上周完成技术审查的产品制定现场评审计划(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安全标志申请单位可在每周五在安标网站中查看评审计划信息,各单位申办进度在各自帐户查询。
【问题3】:现场评审计划如何执行?
答:现场评审工作由安标国家中心指派的评审组执行。
评审组由在我中心注册的评审员及聘用的技术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单一品种产品时,评审组一般为2~3人;多个品种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部门可派一名监察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
评审组原则上按计划评审时间进行评审,并在评审前2或3天通知被评审单位。
评审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申请单位出于保密的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评审员回避的请求。
【问题4】:申请单位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评审时间,如何办理?
答:评审时间的确定,是安标国家中心在与同各相关检测检验中心、评审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沟通协调后确定的,原则上不再更改。每家申办单位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情况,我中心将秉承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对所有单位一视同仁。
被评审单位因各种原因无法按计划进行现场评审的,申办企业应下载并认真填写《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计划变更申请表》报我中心现场评审部。
若变更申请未得到批准,评审任务将按原计划进行,被评审单位应积极配合评审组进行工作;若变更申请得到认可,评审部将直接通知评审组按变更后要求执行,申办单位可电话咨询我中心现场评审部或等候评审组电话。
【问题5】:申请单位将有两(或几)批产品等待评审,能否将两(或几)批评审合并?
答:申请单位希望有两(或几)批申报产品尚未进行现场评审的,我中心原则上安排合并评审,评审时间以最后一批申办产品网上公布的评审时间为准,但不得超过相关时限规定。
【问题6】:申请单位申办的同类产品已进行过现场评审,本次申办产品希望免现场评审该怎么做?
答:目前,我中心对免现场评审实施主动管理,在评审任务的制定过程中,现场评审部将参照各单位以前的评审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产品直接免予现场评审,无需申办单位提出免现场评审申请。
【问题7】:申请单位现场评审不合格,仍想继续申办安全标志,怎么办?
答:目前,我中心对现场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仍继续申办安全标志的,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1. 申请单位应自评审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评审组提出整改措施报告;
2.申请单位应自评审结束之日起的9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材料提交评审组长,评审组长签字确认后将确认书、整改报告及主要整改项目的整改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安标国家中心审批,我中心接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整改合格的我中心安排复审工作,复审任务随每批正常评审任务下发到各评审组;
3.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将向申办单位下发安全标志中止通知书,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自下发不合格通知书之日的180日内,申请单位不得申请同种类产品的安全标志。
【问题8】:现场评审的准则有哪些?
答:现场评审根据相应产品的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进行。评审准则主要从机构、管理体系、人员、技术文件管理、供方、生产过程控制、检验和测试、产品一致性、产品标识、库房管理、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不合格品控制及纠正预防、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13个方面,对生产单位的生产技术条件及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量化评审。
鉴于矿用产品的特殊性,现场评审在实施量化评审的同时,实施否决项评审制,即任一否决项不合格,则评审结论即为现场评审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