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改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试安装改造锅炉的安装与检验过程,必须符合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及国家相应的法规、标准、规范。
3. 申请与受理
3.1 申请的提出
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分为1、2、3三个级别,具体分级见下表
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分级范围对照表
级别 |
许可安装改造锅炉的范围 |
1 |
参数不限 |
2 |
额定出口压力≤2.5MPa的锅炉 |
3 |
额定出口压力≤1.6MPa的整(组)装锅炉; 现场安装、组装铸铁锅炉 |
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申请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管理规则》及其附件1、2,以及《基本要求》的规定,确定申请的许可级别,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进行锅炉安装改造申请。
3.2 申请的受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出具书面的受理或不受理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受理机构在其提交的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并将申请书返回申请单位。
3.3 受理批准的有效期
已经受理的申请单位可以按《评审细则》的规定从事受理范围内的锅炉试安装、改造工作,试安装、改造的有效期为一年。对于大型电站锅炉,如果安装、改造工期较长,允许1级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向原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延长试安装、改造有效期一年。
4 锅炉试安装改造工作
4.1 申请受理后,申请单位应按受理的级别范围按《评审细则》进行试安装改造锅炉,以备审查。
4.2 锅炉试安装改造前,申请单位应按照《条例》规定,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送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并由授权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锅炉安装改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4.3 提交审查的试安装改造锅炉的要求
(1)试安装改造锅炉的级别和参数应具有代表性
1级许可:>2.5MPa散装锅炉;
2级许可:≤2.5MPa锅炉;
3级许可:≤1.6MPa整(组)装锅炉。
(2)试安装改造锅炉应已完成水压试验;
(3)应在试安装改造的受理有效期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评审,逾期未鉴定评审的,受理自动失效。
5 鉴定评审
5.1 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1)、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
(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可由http://www.sei.sd.cn下载);
(3)、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一份);
(4)、原许可证复印件(换证单位)。
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阅,确定申请单位的申请书是否已被受理,申请单位约请的评审项目是否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评审机构的评审范围,了解申请单位试安装工程的级别是否符合规定。
若无异议,申请单位与评审机构签订评审协议。评审协议签订后,评审机构向申请单位提供锅炉安装改造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
评审协议应包括评审的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工作条件、双方责任,评审依据,评审费用等。
评审组成员由评审机构确定,评审组人员一般不超过4人。
评审机构按照申请单位提出的拟鉴定评审时间,协商确定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同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鉴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a)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
b)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c)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安装改造锅炉产品的清单;
d)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
e)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原件);
f)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g)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试验装置等台帐;
h)检验试验装置检定校准明细表、台帐和检定记录;
i)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
j)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
k)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l)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安装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与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监督检验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
5.2 现场鉴定评审
(1)、预备会议
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现场后,召开由评审组成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协商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②、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2)、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下同),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介绍有关人员;
②、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和要求;鉴定评审工作纪律,鉴定评审组人员分工;
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由该部门代表决定);
④、申请单位介绍基本概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情况,换证申请单位应当介绍持证期间的相关情况。
(3)、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与锅炉安装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和设备。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焊材库、焊接试验室、理化试验室、无损探伤室、热处理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施工现场,耐压试验、其他特殊试验场地和设备等。
(4)、分组审查
①、审查组分2~3个组进行检查,采取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际检查、座谈和交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等方式,检查人员应及时与陪审人员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②、鉴定评审的内容
鉴定评审包括资源条件评审、质量保证体系评审和锅炉安装改造安全性能抽查检验。全面审查安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重点是对质保工程师、责任师及项目责任人的审核、人员条件和设备条件的审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审核,以及试安装改造锅炉安全性能的抽查检验。
资源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评审包括企业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和安装资质的评审、人员条件评审(包括有关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考试);设备条件的评审、经济规模和工作条件的评审;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评审、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和其人员资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手册、质量保证体系程序文件和安装工艺文件与质量控制表卡的评审、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的评审;其他有关的检查和评审等。
锅炉安装改造安全性能抽查检验主要审查申请单位锅炉安装改造的能力。重点是对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检验等过程的审查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查。内容有技术资料、技术准备、材料、焊接工艺评定、设备条件、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水压试验和总体验收资料等。
③、有关人员的考核。
有关人员包括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检验人员等。
对首次取证的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的考核采用理论闭卷考核方式,包括全部责任人员和项目质量保证师,考试内容包括法规、标准的基本知识,与本岗位有关的质量体系内容的规定。对无损检测人员、焊工、检验人员等的考核由评审人员结合评审工作进行。
对换证的申请单位,相关人员的考核由评审人员结合评审工作进行。
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必要时应当适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
(5)、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组长与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6)、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交换意见后,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7)、鉴定评审总结会
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如下:
①、评审组组长代表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
③、申请单位领导发言。
5.3 鉴定评审报告
6. 评审报告
省特检院及时汇总鉴定评审报告以及整改确认报告等,形成综合材料,报送受理机构。
7. 换证鉴定评审
7.1申请单位在资格证到期前6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受理机构受理后,申请单位约请省特检院进行换证评审。许可证期满未申请者,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
7.2换证评审的组织程序同上。
7.3换证评审的主要内容
换证鉴定评审的工作重点是审查持证期间的许可条件变化和执行法规、规范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许可条件变化情况,如果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许可变更申请的情况;
(2)、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
(3)、所安装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情况;
(4)、所安装设备是否发生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5)、接受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情况;
(6)、是否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向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情况;
(7)、锅炉安装改造的业绩是否符合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8. 本《指南》未尽事宜由省特检院负责解释。
9. 本《指南》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10. 本《指南》自2009年5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