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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5).《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6).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7).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8).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9).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0).压力管道安装有关的法规、标准、施工规范
2.2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程序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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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向受理机构网上申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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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按照《许可规则》的规定确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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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以受理 |
不予受理,退回申请资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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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约请省特检院进行评审,并提交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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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与省特检院签定评审协议、交纳评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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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进行代表工程试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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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特检院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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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对鉴定评审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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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提交整改报告,经省特检院确认后,由省特检院形成综合材料报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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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 |
受理机构审核综合材料,合格后进行批准、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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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对安装单位的要求
2.3.1 应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应具有压力管道安装所要求的资源与能力,包括必要的专业人员、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检验检测设备、厂房场地库房等条件。
2.3.2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与许可项目相关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压力管道安装工程项目和重点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并且形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3.申请与受理
3.1 申请的提出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具体分级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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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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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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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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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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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1甲级、GA1乙级、G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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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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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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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GB1(PE专项)、GB2(1)、GB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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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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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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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GC2、G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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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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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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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1、G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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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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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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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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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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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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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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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GC1级中空分装置专项条件按GC2级,GC2级中的集中供气、制冷专项条件按GC3级
申请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对照《许可规则》的规定,确定申请的许可级别,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进行申请。
3.2 申请的受理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受理机构在其提交的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并将申请书返回申请单位。
3.3 受理批准的有效期
已经受理的申请单位可以按TSG Z0005-2007《评审细则》的规定从事受理范围内的压力管道试安装工作,受理的有效期为18个月。
4 压力管道试安装工作
4.1 申请受理后,申请单位应按受理的级别范围按《评审细则》进行试安装,以备审查。
压力管道试安装项目数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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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安装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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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安装(在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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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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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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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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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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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GB类应当有1项GB1级在建项目、1项GB2级较高级别在建项目;
(2)申请GC类应当有1项GC1级在建项目;
(3)申请GD类应当有1项GD1级在建项目;
(4)申请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专项条件的应当有1项现场防腐蚀作业项目;
(5)同时申请GB、GC、GD类的,应分别有GC类中1项较高级别的在建项目、GD类中1项较高级别的在建项目、GB1级1项在建项目以及GB2级较高级别1项竣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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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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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1),GB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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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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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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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GC2,G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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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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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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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1,G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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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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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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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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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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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压力管道试安装改造前,申请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履行告知手续,并按照监督检验的要求,由授权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5 鉴定评审
5.1 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5.1.1安装单位试安装工程完成后,应及时约请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向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
(1)、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
(3)、质量保证手册(一份)。
(4)、原许可证复印件(换证单位)。
5.1.2 签定评审协议
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阅,确定申请单位的申请书是否已被受理,申请单位约请的评审项目是否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给评审机构的评审范围,了解申请单位试安装工程的数量和级别是否符合规定。
若无异议,申请单位与评审机构签定评审协议。评审协议签订后,评审机构向申请单位提供压力管道评审指南、评审细则。
评审协议应包括评审的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工作条件、双方责任,评审依据,评审费用等。
5.1.3 申请单位应按《许可规则》、《基本要求》、《评审细则》、评审机构的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等进行自我评定,自我评定合格后,由评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
5.1.4 组成评审组
评审组成员由评审机构确定,评审组人员一般不超过4人。
5.1.5 制定《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评审机构按照申请单位提出的拟鉴定评审时间,协商确定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同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5.1.6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实施鉴定评审,需由提出变更一方提供书面说明,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更改评审计划并再次通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5.1.7 鉴定评审工作时间
鉴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5.1.8 安装单位在评审前应准备的资料:
a)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
b)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c)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安装压力管道工程项目的清单;
d)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
e)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
f)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g)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试验装置等台帐;
h)检验试验装置检定校准明细表、台帐和检定记录;
i)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
j)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
k)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l)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安装工程的合同,开工告知书,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与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监督检验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
5.2 现场鉴定评审
5.2.1鉴定评审的现场评审工作程序
(1)、预备会议
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现场后,召开由评审组成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协商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②、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2)、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下同),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介绍有关人员;
②、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和要求;鉴定评审工作纪律,鉴定评审组人员分工;
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由该部门代表决定);
④、申请单位介绍基本概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情况,换证申请单位应当介绍持证期间的相关情况。
(3)、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与压力管道安装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和设备。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焊材库、焊接试验室、理化试验室、无损探伤室、档案资料室,施工设备(预制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热处理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其他特殊试验场地和设备等。
(4)、分组审查
①、审查组分2~3个小组进行检查,采取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际检查、座谈和交流、压力管道安装安全性能抽查检验等方式,检查人员应及时与陪审人员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②、鉴定评审的内容
鉴定评审包括资源条件评审、质量保证体系评审和压力管道安装安全性能抽查检验。
资源条件鉴定评审: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人员、设备、场地条件和其他必备条件是否满足所申请许可级别的要求。
质量保证体系评审:包括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通过审查试安装工程的技术资料、工作记录等,核查质量保证体系是否能够正常运转。
安装安全性能抽查检验:主要审查安装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能力。重点是对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检验等过程的审查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查。内容有技术资料、技术准备、材料、焊接工艺评定、设备条件、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水压试验、泄漏性试验和总体验收资料等。
③、有关人员的考核。
有关人员包括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检验人员等。
对首次取证的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的考核采用理论闭卷考核方式,包括全部责任人员和项目质量保证师,考试内容包括法规、标准的基本知识,与本岗位有关的质量体系内容的规定。对无损检测人员、焊工、检验人员等的考核由评审人员结合评审工作进行。
对换证的申请单位,相关人员的考核由评审人员结合评审工作进行。
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必要时应当适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
(5)、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组长与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必要时,鉴定评审组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6)、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交换意见后,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7)、鉴定评审总结会
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如下:
①、评审组组长代表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
③、申请单位领导发言。
5.3 鉴定评审报告
5.3.1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形成鉴定评审工作报告,做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5.3.2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所提出的问题,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鉴定评审机构。
5.3.3 评审组对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情况确认报告,必要时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
5.3.4 评审机构按照《评审细则》的规定,出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6. 评审报告
省特检院及时汇总鉴定评审报告以及整改确认报告等,形成综合材料,报送受理机构。
7. 换证鉴定评审
7.1申请单位在资格证到期前6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受理机构受理后,申请单位约请省特检院进行换证评审。许可证期满未申请者,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
7.2换证评审的组织程序同上。
7.3换证评审的主要内容
换证鉴定评审的工作重点是审查持证期间的许可条件变化和执行法规、规范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许可条件变化情况,如果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许可变更申请的情况;
(2)、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
(3)、所安装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情况;
(4)、所安装设备是否发生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5)、接受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情况;
(6)、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安装的行为,是否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向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情况;
(7)、持证期间的安装业绩是否符合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8)、现场抽查压力管道安装质量。
8. 本《指南》未尽事宜由省特检院负责解释。
9. 本《指南》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10. 本《指南》自2009年8月起实施。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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