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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须知 山东济南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7-05-16 12:45:14

一、申请人

受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的享用人)

二、法律规定

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有关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

三、需交材料

1.转让人及受让人《营业执照》副本(盖章)2份;

2.《转让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盖章2份;

3.注册证复印件2份;

4.《商标代理委托书》受让人盖章2份;

5. 转让人为个人的需提供公证处的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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